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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《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新经济的若干意见》(摘要)

    导读:2016年12月1日,湖北省...

      2016年12月1日,湖北省政府出台《关于加快发展新经济的若干意见》(鄂政发[2016]67号,以下简称“《意见》”)。《意见》围绕营造宽松包容发展环境、健全人才集聚流动机制、完善财政金融支撑体系、支持创新创业平台建设,出台了16条具体细则,大力推动湖北省经济转型升级,释放新经济发展活力。
      (一)营造宽松包容发展环境
      1. 实现公平开放的市场准入
      针对新技术、新产业、新业态、新模式,不急于作规划和顶层设计,不急于实行负面清单管理。推进新经济领域“证照分离”改革,取消不必要的行业门槛限制。(责任单位: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)
      2. 提升快捷响应服务能力
      深化“放管服”改革,强化服务意识、纳新意识、担当意识。进一步简化行政审批程序,优化服务流程,深入推进“互联网+政务服务”。继续深化工商登记制度改革,推行工商登记“同城通办”“局所通办”机制,推进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。(责任单位:省编办等部门)
      3. 探索建立审慎监管制度
      包容处于发展初期的新生业态发展。适应新经济发展需求,创新监管方式,加强信用监管、弹性监管和事中事后监管。简化药品和医疗器械生产许可程序。(责任单位:省编办等部门)
      4. 强化公共数据资源共享
      以政府公共数据共享开放为引导,推动公共数据资源应用的市场化开发。由政府投资或给予财政补贴的公共交通、卫生医疗、文化教育、健康养老等公共服务领域产生的数据,除涉及个人隐私和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不能开放的数据外,应主动向社会全面开放。(责任单位: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)
      (二)健全人才集聚流动机制
      1. 引进培育高端人才
      着力引进、培育新经济领域高层次人才和团队,对省级认定的产业领军人才直接给予50万元至200万元的奖励补贴;对成长性好和业绩突出的团队项目,根据实际需求予以滚动支持或追加资助。(责任单位:省委组织部等部门)
      2. 大力培养专业人才
      研究制定新经济领域紧缺专业人才目录,在相关人才计划中给予重点支持。加大企业高层次人才引进力度,加强科技型企业家培养,优化企业家成长环境,着力培养一批科技型、复合型创新创业人才。(责任单位:省委组织部等部门)
      3. 完善人才服务与保障机制
      健全人才公共服务体系,充分发挥市场在人才引进和配置上的决定性作用,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人才引进机制。发挥武汉东湖自主创新示范区和中国(湖北)内陆自由贸易试验区的政策叠加优势,开展海外人才永久居留、出入境等便利服务试点,为外籍高层次人才在鄂停居留提供便利。(责任单位:省委组织部等部门)
      4. 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
      加大创新成果、效益评估、专利发明在职称评审中的权重。对从事新技术、新产业的研发人才体现同行评价为主,对从事新业态、新模式的应用型人才弱化论文、著作考核,重点考察其产生的经济效益和发展潜力。(责任单位:省人社厅等部门)
      (三)完善财政金融支撑体系
      1. 加大对企业创新的财税支持力度
      严格落实国家关于高新技术企业、科技企业孵化器、大学科技园,以及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、科技成果转化、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、创业投资等税收支持政策。(责任单位:省财政厅等部门)
      2. 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
      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不断优化贷款结构,加大对新经济的支持力度。丰富金融产品,创新排污权、碳排放权抵押贷款等绿色信贷业务。创新贷款担保抵押方式,拓宽企业贷款抵(质)押物范围,推进各类权利质押贷款,更好地适应创业创新的金融需求。(责任单位:人行武汉分行等部门)
      3. 大力拓宽融资渠道
      着力推进新经济领域企业境内外上市,支持企业在“新三板”、武汉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挂牌。大力发展债券融资,充分调动新经济领域企业通过企业债、公司债、银行间市场债券融资的积极性和主动性。(责任单位:省政府金融办等部门)
      4. 建立融资风险补偿机制
      鼓励各地探索建立新经济领域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机制,对银行向无抵押、无担保和没有取得过贷款的中小微企业发放信用贷款、首笔贷款所形成的坏账损失,给予适当补偿。(责任单位:省财政厅等部门)
      5. 完善创业投资政府引导机制
      扩大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规模,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新兴产业创业投资,完善国有创业投资机构激励约束机制和监管机制,加大对新经济领域的投入力度。建立各类创业投资基金与政府项目对接机制。(责任单位:省财政厅等部门)
      (四)支持创新创业平台建设
      1. 推进“双创”改革试验
      高水平建设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国家“双创”示范基地,加快形成可复制、可推广的创业创新扶持制度体系。建设“四新”经济服务平台。(责任单位: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)
      2. 打造产学研用紧密合作的创新平台
      把握新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前沿和趋势,在存储器、生物健康、智能制造等领域,围绕构建产业链和创新链,探索按照企业主导、院校协作、多元投资、军民融合、成果分享的新模式,组建若干产业创新中心、制造业创新中心,建立更广泛的产学研用结合新机制。(责任单位: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)
      3. 支持产业发展载体建设
      按照“基地+孵化器+基金+联盟”的推进模式,在新经济细分领域选择若干具有一定基础和条件的产业园区,规划建设一批新兴产业集聚基地和产业孵化器,培育一批新经济领域发展示范园区,推动一批高技能人才实训基地的建设与运行,加快组建一批产业创新联盟,成立一批产业投资基金,培育壮大新经济发展主阵地。(责任单位: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)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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